幼儿园放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一、幼儿园放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交通安全教育教孩子如何过马路,如何识别红绿灯的颜色和含义,如何乘坐交通工具等。通过故事、图片、等形式,让孩子了解交通遵守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培养安全出行意识。


2、消防安全教育教孩子如何正确使用火源、电器、燃气设备,如何预防火灾,如何应对火灾紧急情况。通过模拟演练、消防知识讲解、火灾逃生演示等方式,让孩子们学习正确的逃生方法和应对火灾的基本技能。


3、食品安全教育教导孩子正确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吃热食、忌生食等。通过图片、实物展示和示范操作,让孩子们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培养他们选择和识别食物的能力,预防食物中的发生。


4、安全教育通过角色扮演、讲解规则、安全练习等方式,教导孩子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不要随意乱跑、不要在高处玩耍、不要用玩具伤害他人等。孩子们可以在中学会保护自己、遵守规则。


5、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教孩子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通过图片、视频、故事等形式,让孩子了解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措施,培养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幼儿园海啸应急预案?

幼儿园台风应急预案1


为防范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防范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保障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学校。


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


队长xx——总司令,


副组长xx——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团队成员xx-负责教师任务分配、xx-负责学校住宿安全、xx-负责信息联络、xx-负责学生安全、


二、指导思想


建立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必须迅速、及时、积极开展各项处置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护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稳定。


3、应急预案


-1。台风、雷暴等恶劣天气到来之前


1、关注天气预报,时刻关注台风、雷暴等异常天气情况的动向,随时向全体师生公布台风、雷暴等异常天气情况——徐佳负责。


2、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马东云负责。


3、关紧门窗,清除或加固阳台、窗台、屋顶等高处易坠落的物体——于芳监督,教师办公室行政值班周监督,教学楼由陈梅监理。


4、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防范台风、暴雨、雷电等异常天气知识的教育——每个班主任都有责任。


三、幼儿园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立?

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为及时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


具体来说


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


2、人为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交通、消防、住房、食品卫生、剧危险化学品、师生儿童人身安全等。


3、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件。


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勤工助学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主动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人人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建立校园改善与维护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人员伤亡救治,追究责任。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履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全面了解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了解和掌握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法律;


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加强校舍、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监管,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消除;


指导学校建筑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加强学校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等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学校依法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社会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交通运输等情况,并提出具体防范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相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成长的良好环境。的年轻人。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办学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履行下列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确保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确保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配置应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照明和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定期检查校舍安全,需要维修的要及时维修;经确认存在险情的危房,应当及时整治。


办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园安保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完善门卫制度,建立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登记或者核验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禁止使用非教学易燃易爆物品、有物品、动物、受控设备和其他危险物品将其带到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人员或者其他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的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险建筑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校舍、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修理或更换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警告标志。学校无法解决或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学校应当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保障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卡车。这段话很清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水、电、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如果发现老化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就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行业和学生集体就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认证登记制度和食品检验记录制度,把关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着位置。


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储存、使用、登记、注销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医疗保健人员或者兼职保健教师,购置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障学生常见病的治疗,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室。


新生入学须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小学报名托育、入学时应查验疫苗接种证明。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学校规定的到校、放学时间、学生异常缺勤、擅自离校、学生身心异常等与学生安全相关的信息,并通报其情况。及时监护。


对于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以及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存学生的健康安全信息,并按照规定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法律。


第二十五条设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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