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爆料」面对强降雨,暴雨期间如何科学规避风险?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和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通警察执行道路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任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指示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接受检查处理车牌、年检标志,或者车辆违规安装车牌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记指示;车辆违法超载、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会面、掉头、调头、变道、占用道路等。禁止或交通的法规;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警报器的;车辆在弯道、急方向行驶时出现停车等异常现象,机动车驾驶人可能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疲劳驾驶;有其他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需要搜查犯罪嫌疑人或者交通事故逃逸人员的;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逮捕的被盗机动车辆与被盗机动车辆具有相同特征。


第四条交通警察需要检查机动车辆时,应当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无阻碍的地点,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在机动车道上下行通行或者不分道行驶的高速公路上,交通警察对双向车辆进行停车检查时,应当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禁止定点设卡、逐车查验。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公安部关于驾驶、乘坐小型车辆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第三条的相应处罚种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情节轻微并当场改正的,重点教育,可以不予处罚;需要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的,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程序。规定得到执行。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交警应当立即作出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0元以上罚款的,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处罚决定;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严重超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后可以吊销驾驶证。但对于同一超载违法行为,当日不会重复开罚单。


第六条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交警对外地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向当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确实有困难,交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交警不得当场向其他已实施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收缴罚款。


第七条当事人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成立的,交警不得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机动车照片上无号牌驾驶执照;车主姓名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上的车主姓名或者雇主姓名或者居住地址与驾驶证上的姓名、雇主姓名或者居住地址不一致。


第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检查车辆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当场处罚,由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年检时登记的车辆加高车厢护栏、安装汽车引擎盖;擅自安装防护装置或者应当安装防护装置而未安装的;安装副油箱、滴油箱、驾驶室遮阳板、加装板簧;没有携带灭火器,但当时并没有起火;未贴有故障车辆警示牌,但当时未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第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对外地过境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罚款,需要到当地收缴银行缴纳罚款的,可以暂扣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处50元以下罚款的,交警可以开具临时拘留凭证;处50元以上罚款的,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交警出具的临时拘留凭证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或盖章。缴费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返还扣留的凭证。


其他情况,不得随意采取暂扣机动车及其行驶证、行驶证、车牌、滞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检查非法集结、走私、盗窃机动车为由索要各种证件车辆号牌、驾驶执照和年检合格证书的机动车辆;持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车辆合格证和销售发的国内机动车辆;持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货物进口证明》、销售发或者开具临时号牌并持有《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和国家指定销售部门销售发的没收进口机动车辆;国产、进口持有临时号牌、年检证明和车辆登记转移档案的机动车。


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不得拦截、检查不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机动车。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实施下列检查行为拦截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检查转向、制动、车辆容量、防护网、灭火器、故障车辆警示标志等。额外设施;白天检查机动车辆照明情况,非雨雪天检查雨刷器状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除驾驶证、通行证、居民以及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号牌、产地证明以外的其他证件。证明。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少填罚款,多收;仅适用于当地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适用于外地过境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故意拖延处理时间;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时拘留凭证,使用不规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时拘留凭证的;未按规定交接或者报送文件的;未归还临时扣押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的。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下列活动拦截、检查、罚款、收费、扣押车辆、代扣证件等。其他部门;参与洗车场、汽车修理店、收费停车场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提供便利;向过往机动车驾驶人、乘客出售故障车辆警示标志、灭火器以及各种宣传品等车辆装备;强制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安装机动车后保险杠、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张贴、书写、喷漆放大车号、文字、标语。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物品、收受他人财物,不得索取、接受宴请。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禁止、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当财产需要紧急保护时,交警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提供协助。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忠于职守,严格遵纪守法,警员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语言,执法。相当。第十九条交通警察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的模范,应当给予表彰和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省、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颁布的《交通警察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十项规定》同时废止。


一、面对强降雨,暴雨期间如何科学规避风险?

面对强降雨、暴雨,以下是一些科学的避险方法


1、提前了解天气预报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了解雨、水、灾害的动态,以便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2-选择安全地点避免在洪水、山体滑坡等灾害多发地区停留或居住。尽量选择地势较高、安全的建筑,如高层建筑、安全屋等,避开低洼地区、山脚下、河边等。


3、疏散避险如果您的居住地、工作场所附近存在灾害风险较高的情况,应及时疏散至安全地点。遵循当地政府和救援机构的指导,避免盲目行动。


4、妥善保护财产降雨前,尽量将易损财物转移至安全场所,如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提前妥善保管或移至较高处。


5、避免在水中行走下雨或路上有积水时,避免在水中行走。无论是洪水还是积水,都可能存在隐患或者强大的冲击力,都是非常危险的。最好绕道或者等雨停。


6、行车安全遇到大雨时,尽量避免行车,特别是大雨时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如果必须开车,一定要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距离并轻踩刹车,避免打滑、碰撞。


7-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关注地方政府和救援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了解水位、气压、水质等相关指标的变化,并采取应对措施。


8、持续学习培训参加防灾减灾相关培训学习,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了解防灾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和家人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总之,面对强降雨、大暴雨,关注天气预报、选择安全地点、及时撤离、妥善保护财产、避免涉水行走、安全驾驶、狠抓预警,科学规避风险信息,并不断学习和培训。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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