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连云港快递正常吗?

一、现在连云港快递正常吗?

已全部恢复正常。连云港对来自、国内重点疫区的快件设定了10天的等待期。据连云港发布的消息,4月13日起,海州市邮政及顺丰、申通、圆通、韵达、德邦等品牌快递均可正常收发包裹。但由于疫情管制原因,快件、国内快件等从重点疫区进港的快件不包括在内。


二、由于疫情原因无法配合。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公司不能履行外贸合同怎么办?疫情防控期间贸易合同7大法律题解读】


1、受疫情影响,外贸公司未能按时发货,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具体要根据外贸合同中是否将疫情列为不可抗力情况具体分析。如有,可直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没有约定的,需要根据合同适用的法律具体判断。如果合同的买方和卖方所在国均为《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且合同不排除该公约的适用,中国企业可以主张责任豁免。如果认定适用中国法律且COVID-19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公司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交货,可以主张豁免责任。


【法律政策依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建议收集并保存素材】外贸合同;中国贸促会出具的证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企业向对方发出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货的通知;与中国政府推迟复工有关的文件等


2.如果您需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事件的文件,如何获取?


【】一是企业应自行收集并保留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具体证据。其次,积极关注国内相关政府部门或可办理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发出的通知。第三,企业可以向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出具证明COVID-19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文件。


【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分析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适用法律进行。


【建议收集并保存材料】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关于延迟复工的政府文件;海、陆、空延误、航班延误、取消等通知;出口货物销售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中国贸促会出具的疫情属不可抗力证明;向对方发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发货的通知


3、疫情发生后,国外买家以货物来自中国为由,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货款。出口信用保险是否承保?


【】需根据出口商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买卖双方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例。本保险承保的商业风险范围为债务人宣告破产、倒闭、解散或拖欠商业合同或贷款协议项下应付款项。即是否属于覆盖范围,首先要确定应付金额是否属于外国买家。应付款项是否属于国外买家,需要根据国外买家拒绝的具体原因以及买卖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法律政策依据】具体需要结合出口商购买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进行具体分析。


【建议收集并保存材料】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电子邮件或信件;公司与外贸合同对方之间的电子邮件或信件。


4、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发货,外贸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减损措施,积极向对方沟通解释,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建议收集并保存素材】外贸合同;中国贸促会出具的证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等向对方发出的沟通函件;中国政府关于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疫情期间企业后续努力履行合同交付义务、减少疫情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运输公司关于发货延误、航班延误和取消的通知;上游供货企业因疫情未能及时供货的通知等


5、疫情防控期间,外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信用证应注意什么?


【】需要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银行开具的保函、信用证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于新签订的合同,企业尽量不要无条件、索要担保;因疫情影响谨慎做出暂停或终止合同的决定,避免买家提出担保索赔;留意因疫情影响可能无法满足的信用证条件,如最终迟交日期等,避免因议付条件不满足而被银行拒绝付款。


【法律政策依据】必须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银行开具的保函、信用证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建议收集并保存材料】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签署的银行保函/信用证;公司与另一方之间的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


6、受疫情影响,外贸合同无法履行。作为出口商的国内企业该如何应对?


【】及时通知并与对方沟通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行使解除或修改合同的权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建议收集并保存素材】外贸合同;中国贸促会出具的证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送达等向对方发出的沟通函件;中国政府关于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疫情期间企业后续努力履行合同交付义务、减少疫情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运输公司关于发货延误、航班延误和取消的通知;上游供货企业因疫情未能及时供货的通知等


7、疫情期间企业签订外贸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建议尽量采用运输过程中和进口国不承担报关责任的贸易模式,如FOB、CIF、CFR贸易术语;采用信用证或预付款加D/P付款方式,防止国外客户拒收货物;增加检验检疫措施,打消客户疑虑,方便客户进口报关;为了避免拒收,建议考虑为拒收货物增加额外保险;您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购买合适的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在新的合同情况下将疫情规定为不可抗力,并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并采用国内诉讼或国内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政策依据】一致同意适用INCOTERMS2020项下的相关条款,并需根据买卖双方新签订的外贸合同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建议收集并保存材料】买卖双方新签订的外贸合同;企业与对方关于新签订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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