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三权是什么?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三权是什么?

公民的三项基本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2.政治自由,主要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监督权。


公民三项基本政治权利


1公民三项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最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选举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状况和议事能力较好的公民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使他们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一定要非常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意愿、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与自由是统一的。没有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投诉、控告、举报等。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身份的基本和主要部分。通常由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和一致性。


一国宪法确认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之为和公民权。公民身份的基本和主要部分。通常由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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